本报讯上海浦东某中学6名男女同窗,私自结伴同吃同住同游十多天,花掉两同学父母积蓄3万多元。由此引发一起罕见的债务纠纷。
据广州日报报道,去年10月22日,原告之女丁某擅自取出家中现金人民币2.58万元,与同学张、陈、施、游4人商议游玩事宜,他们租赁一私宅为歇脚点,并购买了许多物品。4天后,另一孙姓同学也私提家中存款2万元入伙,6人同赴广州游玩。同年11月1日,6同学才回到上海,仍群居于所租的私室内。直到第二天下午,他们才被家长们找到。
经清算,4.58万元现剩下1.3万元。家长们共同协商了彼此分担的款额,共支付给原告9750元。为减少损失,家长们将彩电、VCD、助动车等商品作退货处理。事隔多日,原告丁某的父母以女儿受同学诱导,私拿钱款与5被告共同游玩以及5被告均未按协议付足钱款为由,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以自己女儿拿出的2.58万元人民币为计,由5被告分别归还。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,5被告各归还原告一定数额人民币。